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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抚顺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抚教[2006]22号)


各县(区)教育局:
  近年来,辽宁省民办学校相继发生一些因违法违规办学引起的学生家长上访事件,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败坏了民办教育的声誉,损害了民办教育的形象,同时也暴露出了审批机关在对民办教育监管上存在的问题。我市民办教育虽然没有发生大的事件,但形势也不容乐观,违法违规办学的现象依然存在,学生家长上访事件也不断,职权不清、审批不严、管理无力、所数多、规模小、质量低的问题还存在,距办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为加强对全市民办教育工作的领导,统筹规划全市民办教育,加大对民办教育管理的力度,建立健全民办教育的准入机制、制约机制和退出机制,规范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地发展,办让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民办教育监管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辽教电[2006]018号)文件精神,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请各县区教育局就下列问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地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审批的所数、层次、规模等,并填写相应的附表);
  二、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监管的部门职能分工情况;
  三、是否制定审批、监管的制度及办法;
  四、对民办教育机构教学、财务、资产、收退费、兑现教师工资及待遇、发布广告以及规避风险等方面的具体做法;
  五、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六、是否有外省、市到本地开设连锁学校的情况;
  七、民办教育机构是否有抽逃和挪用办学资金的情况,是否有跨年度收取学费的情况;
  八、目前审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设想;
  九、对做好全市民办教育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十、是否有办学债务纠纷、财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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