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要突出抓好各类危化企业安全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深化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格执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督促地方政府抓紧搬迁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在成品油储运企业,继续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提高储存设施、运输工具的安全保障水平。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配合协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具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交通、环保、质监、卫生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切实加强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的管控,特别要加强夜间和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巡查。依法取缔非法运输,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证经营、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深入开展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交通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加强旅游路线、旅游景点管理,开展旅游路线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最大限度地预防旅游事故的发生。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具体由公安、交通、农业等部门负责。
(五)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要针对建筑施工旺季,各种隐患增多的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对在建工地的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施工用电、“三宝”“四口”防护、物料提升、外用电梯、塔吊和起重吊装、外包工程项目等建筑安全关键环节和部位进行检查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房屋装饰装修和拆除工程施工的监督检查。严格建设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要严厉查处没有资质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承包转包工程。具体由建设部门负责。
(六)消防安全整治。要在巩固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行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防御火灾能力,把商场、宾馆、饭店、集体宿舍、影剧院、公铁客运站、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游戏厅、网吧、洗浴、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防火设备设施作为检查排查的重点。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单位,坚决进行整改。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停产、停业。具体由公安部门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