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我省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招考委[2006]40号)
各市、州招委、教育局、发改委,有关高职学院、中职学校: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管理会议”精神,加强我省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站在对考生对学校负责的高度,增强服务意识。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严格执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和无计划招生。
二、各地在上报报考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和五年制高职专科考生基础、志愿、成绩信息时,要认真清理并删除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确保参与该批次录取的考生各类信息准确无误,以避免重复录取,提高录取报到率。
三、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各市、州确定的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县(市、区),其考生按等级成绩录取的,必须同时上报课改县考生原始考试成绩,确保省上组织录取时在考生同等级成绩下按原始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1:1投档供学校录取。
四、各市州在拟定上报的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和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中考总分的50%。
五、今年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和五年制高职专科录取时不扩大比例投档,新生报到后,各校于9月20-22号到省招办办理未报到新生的退档和已报到新生的正式录取手续。今年省上不再进行补录。
六、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四川省实施中职招生‘阳光工程’六条规定〉的通知》(川教[2006]64号),学校在今年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录取过程中,不得自行组织生源,不得接纳未经省招办录取的考生报到入学,否则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七、各学校要加强五年制小教幼教专科、五年制高职专科学生的教学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实行淘汰制,三年学习期满对政治表现不好,成绩不合格的学生不得转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