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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二00六年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保证措施
  (一)严格落实防汛排涝工作责任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要求,各区、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建立行政一把手负责的城市防汛排涝责任体系,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级防汛部门要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主汛期领导要亲自带班,防汛值班人员不得漏岗,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和上报。
  (二)严格执行城市防汛排涝三级预警制度。市城市防汛排涝指挥部要加强汛情通报和指挥调度,并根据气象局提供的天气预报适时启动城市防汛排涝三级预警抢险预案(见附页)。各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市城市防汛排涝指挥部报告汛情及存在问题,并按指挥部的要求落实防汛排险措施。
  (三)建立严明的奖罚机制。市、区城市防汛排涝指挥部要加强对防汛排涝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政令受阻、玩忽职守、处置不当等贻误城市防汛排涝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层层追究其责任。汛期结束后,市城市防汛排涝指挥部将对在城市防汛排涝工作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四)切实抓好协调配合。在城市防汛排涝工作中,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保证城市防汛排涝工作协调有序地进行。同时,要制订各自的安全度汛方案和防汛应急预案,并报市城市防汛排涝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六、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
  各区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组建一支训练有素的城市防汛排涝机动抢险队伍,并做好防汛物资的储备工作,统一由城区防汛排涝分指挥部调度使用。凡是有防汛排涝任务的单位,应服从指挥,相互配合,确保全市城市防汛排涝工作步调一致。
  七、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城市防汛排涝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抚顺市城市防汛排涝指挥部。
  总 指 挥:奚克路 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邢 铭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振东 市城管局局长
  成  员:张德霖 市城管局副局长
       王长生 市城管局副局长、总工程师
       周焕杰 市建委副主任
       高照惠 市房产局副局长
       王家良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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