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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公文格式和办理工作的通知

抚顺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公文格式和办理工作的通知
(抚教办发[2006]41号)


局机关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各处室公文格式,提高公文质量,维护公文严肃性,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文字号字体的要求
  1、公文标题用2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加粗,正文中的大标题用3号方正黑体简体字加粗,小标题可用3号方正楷体简体字加粗。主题词用3号方正黑体简体字,主题词词目用3号方正小标宋简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方正楷体简体字。
  2、发文字号、签发人、主送机关、正文、附件、附件名称、成文日期、附注、抄报机关、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3号方正仿宋简体字。
  二、行文格式主要要求
  详见《辽宁省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细则》
  三、局党委公文格式参照《辽宁省行政机关公文格式细则》
  四、《2006公文培训光盘》由办公室用飞鸽传书发送各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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