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学分制管理
1、学分设置
学分是对学生的课程修习情况进行评价的量化尺度,用以描述学生的学习状况,反映学生在课程方面的学习经历和发展水平。学生学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学分。学生完成模块学习,经测试合格,应当计算学分。经学习未能获得学分的学生,允许重修和补考。学生修满规定学分,综合素质评价合格,达到各项毕业标准,准予高中毕业。
学校负责学生学分认定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学分认定的科学性和真实性进行监督。学校要记录并保存学生在学校修习的所有课程的情况和获得的学分,记录并保存学生个人各方面发展状况。
2、修习办法与学分获得及要求
高中学生在校修习课程三年,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选修课学分在28分以上,其中选修Ⅱ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方可毕业。鼓励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修习更多的选修课,获得更多的学分,学校安排的课程,凡是新选学课程并通过考核的,继续计算学分。
学分计算办法:必修课程116个学分中,语文、外语、数学各10个学分,政治8学分,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各6学分,艺术(或者音乐、美术)6学分,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各4学分,体育与健康11学分(其中田径1学分、健康教育1学分、选学9学分),研究性学习15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选修Ⅱ课程至少6学分。
学分设置: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相当于2学分。可以每周安排4学时,在1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的教学任务;也可以根据教学的实际需要,每周安排2学时,在2个学段内完成一个模块教学的任务。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18学时,相当于1学分;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课题研究,应当保证270学时,计15学分;社会实践共3周,合计6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10个工作日计2学分。选修Ⅱ课程按照模块开发,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36学时2学分。
(四)课程计划安排
高中一年级主要开设必修课程,逐步增设选修课程。学校在保证开设好所有必修模块的同时,要努力创造条件,制定选修课程的开发、开设的计划,逐步开设为学生所喜闻乐见的、丰富多彩的、有利于学生潜质开发和应用技能培养的高质量的选修课程。要根据各科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志愿开好选修课Ⅰ。由学校自主开发选修课程Ⅱ,供学生选择。一个模块三年中可以重复开设,每个学科每学段可以开设几个必修、选修模块,部分必修课程可以跨时段选课。允许特殊原因的学生跨年级选课,也允许部分课程例如选修课Ⅱ、综合实践活动课程跨年级安排。
有关学分的分配和学校课程安排,各学校可重点参考《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的〈学分分配指导表〉和〈课程安排指导表〉。
(五)选课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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