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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教育局关于举行2006年抚顺市“金信水业杯”学生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二)凡往届毕业生,借读生、重读生、体育中专学生、省专业队员和8月1日后转入的学生均不能参加比赛。
  省市业体校队员、市体育中学的学生及其他社会体育组织的运动员,如在原校保留学籍,且符合《抚顺市学生田径运动会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办法》规定条件的运动员,可以代表原学校参加比赛;如已变更学籍需要根据《办法》规定,写出书面报告,经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合格后方可参赛。
  (三)运动成绩达到注册标准的优秀运动员,必须在市教育局体卫处按照《抚顺市学生田径运动会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办法的规定注册,如没有申请注册,大会将不承认其比赛成绩。
  (四)抚顺师专、抚顺职业技术学院五年制专科3+2中的1-3年级学生及抚矿工学院的中专和技校学生可参加中专(职高)组比赛
  四、竞赛办法
  (一)竞赛项目(见附表)
  (二)采用2006年田径规则
  (三)参赛队员必须自备两个同样号码。用白布,规格24×20厘米;字体为仿宋体,字高12厘米,笔画粗2.5厘米。
  五、录取、计分和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均取前6名。按7、5、4、3、2、1计分(接力加倍)。报名不足6人(队)录取、计分方法不变。报名只1人不予编排,比赛只剩1人(队)时另编组。
  (二)创国家、省、市纪录(含少年)分别加20、15、10分,每人(队)在某一项目只计1次创纪录分。
  (三)团体总分各组别男、女分别取前6名。如遇积分相等创纪录多者列前,再相等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五)设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奖,颁发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评为优秀教练员:
  1、所带队取得团体总分奖。
  2、所带队员5人次以上取得前三名。
  (六)在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者,取消比赛资格和录取资格及全队竞赛成绩,通报全市,并根据《抚顺市学生田径运动会运动员参赛资格审查办法》规定,视情节追究县区及学校领导、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裁判员、筹备人员和领队会
  (一)裁判员:市内四区各选派裁判员15名,市直学校参赛队每队选派1名,抚顺师专选派部分学生参加裁判工作,报名时一并报来。裁判长由市教育局统一聘请。裁判员于9月17日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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