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在校学生法制道德教育的通知
(抚教发[2006]53号)
各县区教育局、综治办,各大中专院校,局直属各学校:
为贯彻《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制道德教育,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综治办要会同县区教育局及时对任期内工作变动或不适合做此项工作的兼职法制副校长进行调整,重新履行选聘续聘手续。有条件的县区要对新上岗的兼职法制副校长进行培训。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与兼职法制副校长的沟通联系,结合在校学生身心特点,开学后组织兼职法制副校长开展“首堂法制道德教育课”活动,推动在校学生法制道德教育和“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