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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导则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公安部门、公安交巡警支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该组由公安部门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公安部门、公安交巡警支队组成,该组由公安部门负责。
  (6)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发改委、经贸委、交通、财政等部门组成,该组由发改委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监测及有环保部门确认的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该组由环保部门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成。该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4 生产经营单位的职责

  4.1 告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4.2 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危险场所和部位进行重大事故危险源的评估。预测重大事故发生后的状态、人员伤亡情况、房屋及设备破坏和损失程度,以及由于物料的泄漏可能引起的爆炸、火灾、有毒有害物质扩散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周边地区可能造成危害程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一次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措施的实施情况。
  4.3 救援
  发生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立即组织自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区的乡(镇)、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部门,并全力配合做好事故救援工作。
  4.4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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