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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及条件导则》等两个导则文件的通知

  ●明确内部、外部通讯网络,分别注明单位、姓名、电话号码等。
  (7)信息管理
  ●企业的文字、图纸影像、电子软件、资料储备和管理。
  ●计算机、网络信息使用要求等。
  (8)培训与演练
  ●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要求及工作程序。
  ●演练计划、类型、要求及工作程序。
  (9)事故预防措施
  (10)应急行动
  ●应急程序启动;
  ●实施危险目标应急预案。
  (11)应急恢复
  事故已得到控制,确认无二次事故危险后,由总指挥宣布实施恢复程序。
  (12)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程序包括向媒体和公众宣布,善后处理,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等。
  (13)调整和完善
  根据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人员调动、生产要素发生变化,应急救援体系应作相应调整。如国家新颁布法律、法规、标准,应急预案文件应相应进行修订。
  3.6 人员和物资
  3.6.1 人员保障
  (1)落实到人
  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机构中人员要落实到具体人。同时必须明确紧急情况下各岗位人员的替代关系。如总指挥不到位、副总指挥自行总指挥职责;消防队长因公出差,副队长自行队长职责等。
  应急救援体系组织机构中专业人员必须经过训练并能熟悉掌握本岗位、本专业的应急救援技能。
  (2)及时调整
  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经常变化,如涉及应急救援人员,必须及时作相应的调整。不得因人员调整影响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效性。
  (3)人员贮备
  除替代关系人员贮备外,重要岗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应有贮备力量。贮备人员可以是本单位人员,也可以是外单位的专业性人员。
  3.6.2 物资保障
  (1)物资贮备
  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实施应急救援所需的消防设施、机配件、材料、施救设备、物料及医疗、防护用品等物资储备必须落实。
  (2)调用快捷
  应急救援物资应处于随时可以调用状态,要求在最短时间内送达施救现场。外援物资应签订协议或合同,确保发生紧急情况时的紧急需要。

4 应急救援体系的保持和改进

  4.1 人员训练和演习
  应急救援体系中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训练以增强技能;演习是检验实战能力。保持体系有可靠的战斗力。
  4.2 体系的改进
  应急救援体系和预案要经常性地进行完善和改进。
  (1)针对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改进。
  (2)吸取重大事故灾害的应急经验与教训,对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3)本地区(单位)或周边危险源及环境的变化,应急的对象和基础变了,人员调动、生产要素发生变化,应急救援体系应作相应调整,以保持有效性。
  (4)为适应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标准,应急预案文件应进行修订。
  (5)企业评审或专家评审后的改进。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制订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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