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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并道德建设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并道德建设意见》的通知
(川教函[2006]257号)


各市州教育局、省内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并道德建设的意见》(教社科[2006]1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是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行动指南,对加强教育系统学术道德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各地各高校,要结合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广大教师、科研工作者、在校大学生学习《意见》。通过学习,准确领会《意见》精神,进一步提高加强学术道德建设重要性和对学风不正、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性认识。
  二、认真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加强对学术道德重要性的宣传。对模范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教师、科研人员,要广泛进行宣传和表彰。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要进行曝光和惩处。要有效动员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学术团体、媒体、网络、校报、期刊等的作用,加强政策与舆论导向,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风气,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通过广泛深入的学术道德教育,使广大教师、科研工作者、在校大学生充分认识到,崇尚科学,实事求是,勇于创新,“老老实实地做人,踏踏实实地做事,扎扎实实地做学问”,是新世纪党和人民对广大教师、科研工作者、在校大学生的热切期望和要求。通过加强教育,使广大教师、科研工作者、在校大学生对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抵制什么,是非清楚,旗帜鲜明;使“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特别是“以辛勤劳动为荣”和“以诚实守信为荣”等内容,在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中得到具体落实。
  四、加强学术规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要进一步完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办法和措施。各高等学校要在原有的规章制度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学术规范。在各类学术水平评估、成果评审、职称评聘、科研立项、评奖、晋升等过程中,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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