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教[2006]206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教育部关于《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发展“三农”保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意见》(川办发[2006]20号)等有关教育保险的法规政策,结合我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保险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教育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教育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作用,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居于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的安全与稳定不仅是教育系统的内部问题,而且是涉及各行各业、牵动千家万户、影响整个社会的全局性问题。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教育保险是教育系统风险管理和安全工作的重要措施,是完善教育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管理教育的重要辅助手段。加强教育保险工作,建立市场化的灾害、事故补偿机制,在防范和化解学校所面临的突发性风险及矛盾、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减轻师生经济负担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教育保险工作,切实加强对教育保险工作的管理和指导,促进教育保险工作的规范发展,为维护学校的安全与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依法合规做好教育保险工作
教育保险工作涉及面宽,专业性、政策性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教育保险管理工作、加快教育保险规范发展的重要意义;要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教育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要将教育保险知识的普及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普及教育保险知识,提高学校、师生的风险和保险意识;要积极倡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要在坚持学生及家长完全自愿的原则下,提倡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为学生、教师和学校参加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依法合规做好教育保险工作。
三、加强监管、严肃教育保险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