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2007年出口许可证申领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有关企业:
按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100号、116号规定,现将部分稀有金属申领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资质:
企业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且办理了相关的工商、税务、海关、外汇、质检等手续。
二、申领流程:
1、企业通过互联网使用许可证电子钥匙登陆许可证联网申领系统(https://licenceapp.ec.com.cn/);
2、选择出口许可证申领后进行申请录入;
3、待省商务厅通过审核后打印申请表;
4、凭加盖公章的打印申请表和出口合同复印件到省商务厅外贸处交费、领取许可证。
三、办理时间、费用:
办理时间:3个工作日内;
办理费用:许可证收费属国家行政性收费,按照规定,每份证20元。
四、其他:
首次办理出口许可证的企业需在领证时提交加盖公章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如是三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便我厅备案。
为方便无电子钥匙的企业平稳过渡,我厅将视情况予以受理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需提供详细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出口许可证申请表(http://www.licence.org.cn/Web/xgxz/sqb/biaoge/ck/出口许可证申请表.doc)、出口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