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学校校舍日常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教[2006]223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校舍安全管理,杜绝校舍垮塌事故,我厅制定了《学校校舍日常监管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学校校舍日常监管办法(试行)
四川省教育厅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学校校舍日常监管办法
(试 行)
为规范学校校舍的日常监管要求,明确责任,完善措施,杜绝校舍垮塌事故,维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1、明确工作要求。加强校舍的日常监管,是学校防范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必须把这项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对校舍的统筹管理,列入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把责任落实到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细化监管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及时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治,使每一所学校都能做到万无一失,长治久安。
2、突出监管重点。要对学校所有建筑都进行有效的监管,杜绝垮塌事故。重点是上世纪后期的 “三无”(无规范设计、无规范施工监理、无规范竣工验收)校舍。特别要注意小青瓦建筑木梁损伤和虫蛀、腐朽情况;注意钢结构件锈蚀情况;注意墙体和基础的变化;注意屋面、楼梯和厕所空心预制板的断裂。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要制定相关监管措施。
3、认真排查隐患。学校要梳理校舍可能出现的问题,确定监控部位和方式,把日常观察和定期检查结合起来。对重点部位要实行专人观察,对关键环节的定期检查要有明确的时间、内容和方式要求。实施者应具有相应知识和技能(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同时配备相关工具。检查小青瓦建筑时必须上梁仔细查看,顶面有天棚的要打开检查。检查人员必须对检查结论负责,检查情况要进入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并进行随机抽查。
4、落实整改措施。对观察中发现的情况,要进一步强化观察或报告上级;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治。学校难以判断或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必要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对基层反映的问题要尽快组织核查(必要时请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并根据核查结论进行处置。D级危房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迅速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