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农业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级农机、安监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创建工作,从而带动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村、示范户的创建,推进“平安农机”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抓住宣传教育活动的重点,切实将“六个一”落到实处

  各地要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的宣传提纲,重点将农机发[2006]1号文件提出的“六个一”作为全面推进创建活动的重要措施逐一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机手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农机安全意识,使创建活动开好头、起好步,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省农机管理部门将统一制作“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宣传挂图和安全知识手册,提供给各创建单位。各县(市、区)要在有关媒体上开辟农机安全宣传栏目,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农机安全常识,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要使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进村、进户、进学校的比率不低于80%,使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农机作业违法违规现象明显减少。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是农业部、国家安监总局为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各地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农机安全发展意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把创建活动摆上位置,将农机安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的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二)推广典型经验。组织“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要认真抓好有关人员的培训,增强农机安全管理人员素质。认真总结经验,组织学习先进典型,扩大影响,推动创建。确保到2008年末全省创建不少于一万个“平安农机示范户”、一千个“平安农机示范村”,30%以上的乡镇建成“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各省辖市建成不少于一个“平安农机示范县”,全省基本建成县乡村户联动、各职能部门协调一致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网络。

  (三)加强检查考核。各地创建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阶段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建立创建活动报告制度,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对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省、市、县可分别对乡镇、村、户进行表彰,分别授予“平安农机示范乡镇”、“平安农机示范村”、“平安农机示范户”荣誉称号。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