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制止违规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抚教发〔2007〕5号)
各县区教育局、县区政府纠风办,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关于开展制止违规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抚顺市教育局
抚顺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制止违规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04年以来,在市政府纠风办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市教育局对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从目前形势来看,我市的教师有偿补课问题又有一定程度的反弹,少数教师严重有违师德,引导甚至变相强迫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人民群众非常不满、反映强烈。为坚决制止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和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抚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的要求,2007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制止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从“创建和谐抚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在全市教育战线树立“讲正气、树师德、廉洁从教”的思想,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开展制止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遵照《抚顺市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违纪处罚规定(试行)》和《抚顺市治理有偿家教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等相关规定,以杜绝教师有偿补课现象、保障学生充足休息时间为目标,严肃查处在职教师违规有偿补课、讲新课行为,坚持宣传教育与查处相结合,明确责任,强化监管,堵疏并重,标本兼治,从根本上纠正这一教育系统不正之风问题。
二、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
(一)全市教育系统所属教师,特别是省级示范性高中和热点初中、小学的教师,进行有偿家教、补课的或到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兼职任教的。
(二)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学校违规补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