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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川教函[2006]312号)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校: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6]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教育部门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通知要求,加强对各类建设工程工地的检查,切实落实汛期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做好汛期工程施工安全工作。
  二、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汛期安全工作防范体系和制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责任到人,加强与施工单位的联系和配合,做到险情有预测、预报和预警。建立汛期值守制度,坚持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汛情在第一时间报告和处置。切实落实防汛预案,做好抢险人员、设备和物资的准备。
  三、加强重点防范。对处于沿江、沿河及山区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学校,要加强重点监测和防范,注意观察险情。D级危房必须在汛期前拆除或封闭,严禁继续使用。加强C级危房的维修与维护。正在建设新校区的高校,要特别注意回填土上新建项目的沉降观测和大开挖山体及挡土墙、堡坎的滑坡观测,切实做好各项防范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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