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冶金行业
冶金系统的集团公司负责本集团所属企业的安全检查;其他集团公司负责本系统有冶炼、铸造生产工艺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区、县安全监管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区属和无上级主管部门有炼铁、炼钢、铸造、冶炼及钢铁压延、钢管、板材加工、有色金属压延、线材等生产工艺的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检查重点:按照津安监管一字[2007]36号文件精神,对照检查,检查覆盖率100%。
3、建筑施工
由市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市在建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对地下施工和深基坑作业安全施工方案、安全防护进行检查。二是对农民自建生产用房施工安全管理。按照属地原则,各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严把审核、施工设计、施工队资质和现场监督等关口,及时查处非法施工和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检查覆盖率100%。
4、非煤矿山
一是石油开采作业。由相关集团公司负责对钻井、录井、修井等作业以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业,查找事故隐患为检查重点,对所有作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二是对采石场和砖瓦厂的排查治理由区县安全监管局及相关集团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条件,查找隐患,落实整改,检查覆盖率100%。
三、行动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安排部署制定方案阶段从现在起至本月底,完成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制定;制定检查标准;召开全市安全专项治理动员会议。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六月份配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宣传教育、排查隐患为重点。
六月份全面启动防硫化氢中毒、冶金、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区县安全监管局、各有关行业安全主管部门、有关集团公司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3、督查阶段。8月份市安全监管局组织开展抽查,督促和推动区县、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总结阶段。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区(县)安全监管局将开展专项行动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汇总、总结,并于九月二十日前上报市安全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职责分工,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指导和推动本行业、本区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抽调专门力量,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家,为专项行动提供组织和技术保障。
(二)各行业安全主管部门、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本行业、本辖区专项治理情况的统计、汇总和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