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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实行标准(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图书资料按《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修订)〉的通知的通知》(川教[2003]124号)要求配备。实施双语教学的学校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民族文字图书和报刊。
  第二十四条 寄宿制学校远程教育设备、设施及软件资源(含光盘)的配备按《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和《教育部、财政部、发改委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终端接收站点技术方案》配备。
  寄宿制学校每个年级应配备一套教学光盘播放点。18个班以上的寄宿制学校,可增加播放设备和光盘,逐步实现每班配备一套光盘播放设备。
  第二十五条 寄宿制学校应建立健全远程教育三种运用方式的检查评估制度,将远程教育三种运用方式的应用纳入日常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范畴,形成激励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与评估工作。
  第二十六条 寄宿制学校要抓好远程教育管理制度建设,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学校要完善设备和资源的登记、使用制度,数字资源的接收、使用、存贮和共享制度;明确专人负责设备和资源的管理和维护;采取切实措施防尘、防潮、防火、防盗、防雷击。

第五章 学校后勤

  第二十七条 寄宿制学校后勤管理包括食堂、宿舍、厕所、澡堂等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小农(牧)场建设、校园绿化、后勤规章制度、后勤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寄宿制学校要根据学生规模配足食堂从业人员,并健全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寄宿制学校原则上应按每60名用餐学生配1名的标准配足食堂从业人员。学生规模较大的学校可酌情降低标准。
  寄宿制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岗位责任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劳动用工与保障、安全保卫、责任追究、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报告等方面的制度。
  寄宿制学校对食堂从业人员、食堂建筑及设备与环境、食品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等方面的卫生要求及管理与监督,必须符合《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07号)等有关法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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