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查排查阶段:7月1日至7月28日,各管理处要对所辖市场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普查排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定情况;三是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落实情况;四是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
(四)统计上报阶段:7月25日前,各管理处将所辖市场普查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未彻底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逐一汇总,报中心办公室。
(五)督查检查阶段:8月10至8月25日,中心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管理处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督查。督查检查内容包括:各管理处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所辖市场内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重特大事故及瞒报事故的查处情况;安全生产治本之策落实情况等。
(六)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为巩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成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检查各管理处对排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各管理处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总负责人,要切实把专项整治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组织专门人员,按照有关要求,对每个市场、每个项目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认真督办、限期完成,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检查机制,实施隐患治理项目、措施、时间、责任“四落实”制度,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消防事故隐患。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管理处主要负责人是这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紧紧依靠技防和人防,调动全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本单位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切实加大投入,认真采取治本措施,彻底消除,不留后患和死角。
(三)加强协调配合。各管理处要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督促市场商户开展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对因失职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究其责任。
(四)做好普查登记。对于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完善普查登记制度,按照中心及全市要求,及时登记上报有关安全隐患情况。
各管理处务必于6月1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中心办公室。同时,每月8日、18日、28日前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情况报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