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商务厅关于报送贯彻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局:
为贯彻实施《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
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我厅会同省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制定印发了《四川省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促销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川商建〔2005〕79号)和《四川省整治商业零售企业恶意占压骗取供应商货款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川商建〔2005〕78号),同时,为确保元旦、春节节日市场繁荣稳定、活跃,我厅下发了《关于开展节日市场促销行为监督检查的通知》(川商建〔2006〕124号)。按照近日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报送贯彻落实《两个办法》通知(商办建函〔2007〕30号)要求,为了解掌握各地实施情况,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照下列事项,认真总结,特别是零售商滥用市场优势地位,损害供应商利益以及突出表现的不公正条款,不合理收费以及长期拖欠货款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并于3月底前将总结上报省商务厅市建处,以便汇总上报商务部。具体报送内容如下:
一、两个《办法》颁布后,本地区如何宣传贯彻,是否举办了相关培训,是否制定了实施细则或发布了相关规定,实施效果。
二、本地区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的情况,包括促销活动的主要方式,促销活动的广告及相关宣传内容是否清晰、真实,有否采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误导消费者,是否制定了促销活动安全预案,有无发生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存在哪些问题。
三、本地区可否允许零售商采取购物返券的形式进行促销;购物返券促销的情况,包括返券幅度、返券可使用的范围、返券使用日期、消费者的反应等。
四、本地区零售商供应商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主要表现形式、存在的问题、造成的影响,零售商、供应商对此的反应。
五、本地区零售商供应商对账、结账是否采用电子方式;推广电子方式有无难度,存在哪些问题。
六、零售商收取供应商费用的种类、数额、理由,供应商对零售商收取费用的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