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盟市要在现有的全科医学培训师资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师资队伍建设。遴选一批热爱全科医学事业、有基层工作经验、在临床和护理学科中有一定造诣并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通过必要的全科医学知识培训后充实到全科医学师资队伍。特别是要加强临床培训基地、社区培训基地带教师资队伍建设。
六、要认真做好培训的组织工作,切实保证培训效果。在教学组织上,要按照卫生部的规定,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必须采取脱产、半脱产集中培训的方式;在教学形式上,可以采取理论讲授、小组案例讨论、临床和社区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理论授课可以采取北京好医生医学教育中心的视频课件,但临床技能和社区实践必须按照卫生部培训大纲的要求,在临床培训基地和社区培训基地进行;要按照卫生部的要求,保证培训时数,做好学员考勤工作。学员缺勤率达到20%以上者,不得参加结业考试考核。
七、项目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中央补助项目资金必须用于城市社区卫生人员项目培训,不得挪作其他用途。不足部分,请各盟市协调当地财政部门配套解决。卫生厅、财政厅将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项目培训考试考核将利用卫生部建立的试题库,统一命题,由自治区卫生厅统一组织,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承担。考试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技能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者,由自治区卫生厅颁发《社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九、盟市以往组织的培训工作应按照卫生部的培训大纲组织补课,特别是要继续补充完成临床实践和社区实践培训课程,报卫生厅审核同意后,另行安排时间组织考试考核。
十、项目完成后,各盟市要对项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和培训考核合格人员花名册等报自治区卫生厅,同时抄送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以迎接卫生部对我区培训工作的检查督导。
十一、加强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尽快组织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人才培训5年规划。各盟市要对本地区列入政府规划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进行分类统计,要做到数据准确和真实,为今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务于6月30日前将本盟市5年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规划报送卫生厅科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