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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市政府部门及县区政府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人事局牵头负责未承担省政府考核指标的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的目标考评;
  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参与岗位目标制定及考评等工作。
  四、目标制定
  根据全省考核指标及全市总体工作要求,市目标办负责制定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县、区政府的总体工作目标,目标方案经市政府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省、市重点工作,结合自身职能,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方案。工作目标分为省市下达的工作目标和各部门承担的共性工作目标两部分,主要工作目标必须量化,部门要注明拟在全省争取的位次。
  各县区、各部门的岗位目标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市目标办在省政府下达考核目标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县区和各部门的目标进行追加和调整。调整目标的单位,要及时提出修订目标方案的申请,经市目标办审查同意后呈报市目标领导小组审定。
  五、考核评价档次及标准
  (一)部门
  各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价分一等、二等、三等、四等4个档次。具体标准如下:
  一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承担省考核指标综合得分或在省同行业工作评比中排列前4名、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的;完成全年工作目标有创新和突破的;经考核认定,超额30%完成量化指标的。
  二等: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承担省考核指标综合得分在全省排列5-7名、较好完成年度目标的;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某项工作取得突破性成果的;工作无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等: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较好地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工作指标,但存在不应评为一、二等情况的;承担省考核指标综合得分或在省同行业工作评比中排列8-10名的。
  四等: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未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工作有明显的差错或失误,受到公开批评的;承担省考核指标综合得分或在省同行业工作评比中排列10名以后的;在全市为经济建设服务“双评”活动中被评为较差单位的。
  (二)县、区
  各县区按照年度目标考核综合得分排列名次。
  (三)单项奖
  对引进和利用外资额度高、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大、争取国家和省资金及项目较多或超常完成工作目标、对全市或全省做出突出贡献、创造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县区和部门,给予单项奖。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部门不得评为一、二等,县区不得评为前三名。1.领导班子成员或单位内部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内部自查除外);2.在文明机关、软环境建设中出现比较严重问题被举报并查实的;3.安全防火等方面出现重大事故的;4.因工作失职,出现上访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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