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好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安监总局《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要求,省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四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安监局组织人员抓好评估工作。这项工作是实施全员安全培训工程的重要步骤,是江苏省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市安监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基础性工作,加大工作力度,首先要求高危行业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各市局在掌握四级机构评估标准时对注册资金、教学组织等方面要适当放宽条件,鼓励先组建起来,再逐步规范运作。
(四)完成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年审工作。国家安监总局8月份对《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其中对培训机构条件有了更高的要求,对安全培训机构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为了加强安全培训机构标准化建设,省安监局下发了苏安监[2006]123号文件,开展全省三级安全培训机构资质年审工作对年审的内容提出了五项要求:1、安全培训信息化。今年培训办班发证人员信息全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2、教学管理规范化。教学档案、学员档案要规范整齐;3、实验装备标准化。所培训的种类要有相适应的实验实习场所;4、教师资格管理。所有专职教师都必须取得教师合格证,持证上岗;5、收费标准。各培训机构要有收费许可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初训的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工函[2002]102号、苏财综[2002]111号执行,复训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工函[2006]136号、苏财综[2006]66号执行或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这五项要求有一项不合格,年审定均不能通过,停止培训工作,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三级培训资质。各培训机构要认真做好年审各项准备工作,本着缺啥补啥的精神,努力建成一个标准化的培训机构。
(五)开展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为了贯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省局下发了[2006]86号文件,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培训监督检查作了布置。 从10月10日至11月底,在全省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对象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监督检查方式:一是各市、县(市、区)安监局自查,负责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省安监局抽查,省安监局组织有关处室及各市安监局培训处室负责人组成6个督查组对13个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抽查。每个市抽查4个生产单位(中央属生产单位、省属生产单位、市县属生产单位、民营企业生产单位各一个),监督检查的程序:一是企业单位汇报安全培训工作,内容是安全生产培训责任制、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安全培训计划的制定落实情况、职工培训机构建设情况。二是检查培训资料。安全培训制度、安全培训计划、安全培训持证人员名册、教学档案、学员档案、教师教案、学员考试试卷、安全技能考核登记表。三是现场检查持证情况。检查1个车间班组当班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人证相符,岗证相符。四是通报安全培训监督检查情况。各市、县(市、区)要对监督检查的情况予以通报,省安监局将向全省通报此项工作的督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