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指标
1.目标设定情况。指评价对象对预定目标的设定、规划情况是否科学、合理,能否体现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等。
2.目标完成程度。指评价对象总体目标或阶段目标的完成情况,具体可表述为:目标完成程度=实际达到效果/目标绩效×100%。
实际达到效果指评价对象实际达到的效益。当效益可以量化时,则采用相应的数额;当效益不可量化时,可以采用专家评议、调查问卷等方法,得出结论。目标绩效指评价对象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预定目标,目标绩效为100。
3.组织管理水平。指评价对象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逐步形成和运用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基础管理制度、激励与约束机制、信息支持系统以及由此形成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等。
4.经济效益。指评价对象对国民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效益,主要包括对国民经济及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对财政税收的贡献、对外贸出口的贡献等。
5.社会效益。指评价对象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不同性质的财政支出具有不同的社会影响。
6.生态环境效益。指评价对象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影响,主要包括在治理环境、污染控制、恢复生态平衡和保持人类生存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7.可持续性影响。指评价对象对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持续影响力等。
(二)财务指标
1.资金落实情况。主要反映计划投入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及时性)及财政投入乘数等。
2.实际支出情况。主要反映实际支出结构的合理性、超支或结余情况、资金利用效率等。
3.会计信息质量。主要反映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等。
4.财务管理状况。主要反映财务制度健全性、财务管理有效性及财务制度执行状况等。
5.资产配置与使用。主要反映资产配置的合理性和资产使用情况等。
二、具体指标
具体指标是在评价对象确定后,根据评价对象不同特点,对基本指标内容细化、分设的评价指标。又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一)定量指标
定量指标是指直接可以通过数据计算分析评价内容、反映评价结果的指标。
(二)定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