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指导本系统、本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对已经查明并登记建档的安全生产隐患,要督促、指导企业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彻底消除隐患。短期内难以治理的要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同时要加强监控,落实应急和安全防范措施。要指导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依法加大投入治理隐患。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的监督检查和重点抽查,一旦发现要及时通报隐患单位,并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各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要按照本行业的安全规范和标准做好经常性安全检查和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登记建档,并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进度和期限,确保安全生产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和消除。自查和整改情况要及时上报归口管理部门。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消除前或者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由于条件所限,难以立即整改消除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严密监控,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各群众团体、新闻媒体要加强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舆论监督和宣传报道。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州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作为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作为实现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切入点和着力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确保人员、责任、时限、经费、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有效防止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各市州政府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要及时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建立长效机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一是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公示机制;二是建立举报机制;三是建立市州政府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四是建立整改责任制度;五是建立整改督查抽查制度;六是建立协调联席工作会议机制。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时披露反面典型,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各市州要加强信息反馈,适时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方法,着力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最大限度地整改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