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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六届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我市参赛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六届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我市参赛有功单位和人员的决定
(抚政发[2006]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在第六届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上,我市体育健儿顽强拼搏,奋勇争先,获得11枚金牌、11枚银牌、5枚铜牌,获得团体总分189分。金牌总数、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均列全省第二位,是我市参加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以来的最好成绩。为表彰他们做出的贡献,市政府决定:

  一、对在第六届全省少数民族运动会上取得金牌的运动员和教练员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对取得银牌的运动员和教练员每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对取得铜牌的运动员和教练员每人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二、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李万刚、李文龙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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