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质监部门。
主要抓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特种设备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6.海事部门。
以危险品水上运输单位为重点,做好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7.渔业部门。
主要向广大渔民宣传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8.旅游部门。
在旅游景区、景点和旅行社、酒店、旅游车船公司等单位中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9.教育部门。
通过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和各类事故自救的基本知识。
10.文化部门。
在文化经营场所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1.劳动保障部门。
向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广泛宣传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
12.卫生部门。
通过卫生系统安全宣传教育,使医院门诊部、住院部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小门诊、小诊所的主要负责人及员工掌握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应急救援安全知识。
13.环保部门。
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民用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4.经贸部门。
主要开展民爆器材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5.水务部门。
主要开展防洪和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16.气象部门。
广泛宣传气象灾害预警、防雷减灾等方面的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
17.国资部门。
在市属大中型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8.城管部门。
全面开展城管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19.公路部门。
广泛宣传公路安全法律法规。
20.工会。
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在广大职工中开展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好全市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培训工作,力争全年职工电视培训达到10万人次。
21.团委。
通过举行“青年安全岗”竞赛等方式,在全市青年团员中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2.妇联。
通过对全市妇女儿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妇女儿童的安全意识。
23.供电部门。
广泛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防范发生触电事故。
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2007年主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详见《珠海市2007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安排一览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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