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积极引导和创造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环境
国家、省将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执政兴国和人才强国的战略决策。各县(区)、各部门要将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扎扎实实落实好。加大县(区)政府宏观调控力度,为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开辟“绿色通道”,逐步形成成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
1.对自愿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 “辽西北计划”到农村就业的毕业生,县(区)政府要从实际出发,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农村基层工作。对组织选派到乡镇挂职锻炼的毕业生,县(区)及乡镇的组织部门,要加强培养,择优选用到适合他们的领导岗位。
2.发挥社区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心的作用,引导和鼓励毕业生到社区工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今年,市内每个城区原则上至少接收5名自愿到社区工作的专科以上毕业生,与现有社区工作人员享受同等待遇。今后县(区)事业单位缺员,对在社区工作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毕业生,可不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直接考核选用。
3.从2006年起,市、县(区)及乡镇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重点录用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录用比例原则上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对录用到市直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毕业生,市有关部门将有计划、有步骤的统一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锻炼一年。
4.认真落实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联合下发的《抚顺市毕业生到基层农村创业给予资金扶持的实施意见》(抚政人发〔2005〕58号)文件精神。各县(区)、乡镇要积极为毕业生到基层开发项目、实施创业提供项目信息。项目信息经有关部门审核后,面向毕业生公开招聘。合理使用好资金,使其真正起到发展农村经济,促进毕业生到基层锻炼、创业的作用。
5.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重要性,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去,到艰苦的地方去,到祖国和人民需要的地方去。使广大毕业生充分认识到:运用他们的专业知识能够带动基层的发展;用新的思想,新的观念建设科学现代化的新生活,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步伐,是当代毕业生的责任和义务。以此来回报祖国和人民对他们的培养教育。
6.乡镇事业单位需要补员时,要优先安置应届毕业生。
7.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各有关部门,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要提供良好的服务,确保应该享受的各种税费减免、免收证照类管理费用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市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要做好协调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使政策落得实,达到毕业生、家长、社会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