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抚政发[2006]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国家和省驻抚各单位,各非国有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努力拓展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渠道,作好2006年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将2006年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下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06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继续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通知》(辽政发〔2003〕2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的补充通知》(辽政发〔2004〕21号)和《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抚政发〔2005〕10号)文件,全面落实《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毕组〔2006〕5号)文件精神,以做好落实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为重点,开辟多种就业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全市毕业生就业率持续稳定。
一、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就业政策
近年来,国家、省及我市相继出台了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及相关配套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今年我市要把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好,落实好,使这些政策充分发挥作用,达到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受益,社会满意。
二、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引进急需短缺专业毕业生
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到科教兴市与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各用人单位要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合理调整人才结构,积极引进品学兼优的毕业生,大力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提高人才队伍素质。一是对教育部直属、其他部委所属和省属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引进,妥善安置。二是对建筑、机械、自动化、城市规划、数学、韩语等短线专业毕业生,暂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市有关部门可先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和落户手续,后找接收单位。三是对自愿到抚顺工作的毕业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要认真按照《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抚委发〔2004〕13号)文件要求给予妥善安置,事业单位可不受编制限制,办理接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