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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政府关于印发《抚顺市落实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增加投入,促进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一)明确扶持重点。国家在对大中型水库移民进行后期扶持,解决水库移民温饱问题的同时,继续从其他渠道筹措资金,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问题。重点加强基本口粮田和配套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交通、供电、通信和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加强移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教育,通过贴息贷款、投资补助等方式对移民能够直接受益的生产开发项目给予支持。

  (二)做好项目规划(600元以外的项目规划)。编制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作为国家安排扶持资金和项目的前提与依据。水库建设中涉及的“淹地不淹房”人口和仍居住在农村的非农业户口移民,也要纳入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统筹解决其生产生活困难。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县、区政府结合县、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报市政府初核,经省政府审核汇总后报国家批准。规划编制按省制定的编制大纲编制。

  (三)落实扶持资金。现有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安排的相关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政府性基金,要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倾斜,不得因后期扶持资金的增加而减少对库区和移民集中安置区的投入。县(区)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拓宽资金渠道,支持库区和移民集中安置区经济社会长远发展。

  七、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步骤

  (一)宣传培训阶段(2007年1月10日至1月25日)。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制定我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相应配套政策并做好宣传。各县、区政府要挑选思想素质好、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移民工作组,深入库区和安置区开展工作,并在1月中下旬完成相关人员的培训。

  (二)扶持对象核定登记阶段(2007年1月25日至2月15日)。人口核定登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县、区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三)确定扶持方式与编制规划阶段(2007年2月15日至3月10日)。各县、区要在对移民扶持对象核定登记的基础上,听取移民及移民村组(自然村)的意见,确定合适的后期扶持方式。按省有关会议精神和编制大纲要求,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移民后期扶持规划(600元标准内的规划),要在3月1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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