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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节能工作的通知


  (五)大力推进能效标识和节能产品认证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快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要不断扩大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和应用范围,引导社会消费行为,并强化使用情况的检查,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鼓励和支持节能产品认证,规范认证行为,扩展认证范围。

  (六)建立和完善节能激励机制

  市政府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节能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由市经委制定节能奖励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各县、区也要制定相应的节能奖励办法。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安排相应的节能奖励资金,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对在节能技术发明创造、节能挖潜革新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企业节能奖励资金经市经委审核后,可计入单位工资总额。

  (七)认真开展节能专项检查和能源审计工作

  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用能单位依法进行节能专项检查和能源审计。重点用能单位是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571号)确定的我市8家企业、“辽宁百户企业节能自愿行动”确定的扩大跟踪考核范围的8家企业、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重点检查项目有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淘汰型高耗能设备禁用情况,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能耗限额执行情况等。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对节能专项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对能源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市经委汇总报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四、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节能工作的领导,成立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刘强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市长孟凌斌、副市长吴光、王宁、刘诗、奚克路、杨学海担任,成员单位有市经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业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水务局、抚顺日报社、广播电视局、市节能监察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委,办公室主任由市经委主任孙晓明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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