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县区工商分局可办理商品展销会登记。
(二)城市管理权限
1.各区负责设置非广告景观灯饰、霓虹灯的审批。
2.各区负责经市城管局审批后的建筑施工、拆迁现场围挡的管理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负责除浑河南路(含快速干道)、临江路、新城路、中央大街和东西四路以外的街路路灯灯杆广告的管理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新抚区负责对东西四路地下通道的管理及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3.各区负责受委托的区管城市园林绿化范围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4.各区负责受委托的区管市政设施范围内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5.各区负责住宅使用维修、危险房屋和物业管理的监督检查。
6.各区负责指导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监督管理物业招投标活动。
7.各区负责未封闭管理小区的环境设施管理,在小区内挖掘施工等须征得所在城区的同意,并参与竣工验收。
8.各区负责监督和协调区内住宅产权单位或住宅管理单位的排水设施使用和管理。
9.各县和顺城区负责公路路产赔偿费的收缴,并按照《
辽宁省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全额用于路产恢复。
10.新宾县、清原县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
11.各县负责C3 (低速货车)以下驾驶证的办理。
(三)社会事业管理权限
1.县区负责打字复印社的审批。
2.县区负责营业性演出团体、活动的审批。
3.县区负责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经营业务的审批。
4.县区负责图书报刊零售业务的审批。
5.县区负责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的发放。
6.各县按属地化管辖原则,负责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审批。
城区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批按照建筑面积进行分级管理。区负责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餐饮经营单位,含食品经销的、总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综合商场(店)。
城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审批采取分级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办法。
分级管理按照建筑面积划分。区负责一星级以下的宾馆、旅店、招待所(含内设餐饮等公共服务的项目);更衣箱数量100个以下的洗浴场所(含内设餐饮等公共服务的项目);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商场(店);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的舞厅、歌厅、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