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关于转发《交通部关于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的通知
(吉交高建[2006]167号)
各市州交通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
交通部《关于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交监察发[2006]506号)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管理,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在认真进行专项治理的同时,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工程转包,规范合理分包,完善劳务分包行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建设市场秩序。
二、本次治理活动要与当前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结合,依照《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严查、严处、严管”的工作原则,既要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又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
三、省厅将于近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在建重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交通行政机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无利用职权指定施工单位转包和分包的行为;施工单位有无出借资质、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行为;监理单位有无接受施工单位好处、纵容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分包的行为。
四、省厅将就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和违规单位定期向社会通报,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惩处;对确认为利用职权指定转包、分包的交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及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同时记入我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信用档案,在一年内限制其进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
附件:
关于治理交通建设领域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通知 (略)
二OO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