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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厅2007年建设“平安交通”活动工作要点》的通知


  2、继续抓好安保工程,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要加强公路的防护与抢修,对公路及沿线设施及时维护和抢修,实行动态管理;要制定公路交通保障计划和重点目标保障方案,对具有政治、经济、军事意义和对交通起控制作用的公路交通设施、地段以及对枢纽、桥梁、隧道等,要纳入应急保障范畴;要对易发生水灾、泥石流、地震、雪灾、沙害等区域采取相应保障措施。

  3、大力抓好“三关一监督”工作。要严把车辆(船舶)技术状况关、从业人员资质关、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和源头安全管理。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车辆(船舶)、不符合经营资格和安全管理要求的经营者,要依法取消经营资格;对未获得资质的企业和人员私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作业的,要坚决予以清除;严格执行“四不进站、二不发车”规定,不售超员票、不发超员车,切实抓好源头安全管理。

  4、抓好水上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要继续抓好低质量船舶和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以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把各项管理措施组织到位、实施到位、落实到位,消除水上运输安全隐患,杜绝事故的发生。

  5、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单位要以综合治理工作为重点,抓好法制建设、法律宣传、法制教育以及所属居民小区社会治安管理等工作,充分发挥治安员、保安员等各类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作用,维护交通系统的平安稳定,坚决杜绝各种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1、进一步强化“平安交通”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建设“平安交通”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通力配合和密切协调。因此,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平安交通”建设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特别是要发挥党、政一把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平安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2、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增强建设“平安交通”活动的主动性。建设“平安交通”活动工作涉及的部门多、困难大、任务复杂艰巨。厅直各单位和各市(州)、县(市)交通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明确并切实履行好本单位的职责,落实责任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主动创造性作用,上下密切配合,保证活动开展有成效。

  3、深化建设“平安交通”活动的内涵,狠抓工作落实。平安建设涉及的内容广,意义深远。各单位在开展平安建设活动中,要充分结合交通系统和本单位实际,广泛开展,特别是市(州)、县(市)交通部门应结合地区平安建设,广泛开展建设“平安交通”活动,把“平安交通”建设溶入平安市(州)县(市)建设活动中,并抓实、抓细,切实落实工作要求。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的范畴之中,对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单位稳定和其他涉及安全和稳定的工作,要下大力抓好落实,确保单位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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