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交通厅下发《关于开展汛前检查和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
(吉交公[2007]67号)
厅直各单位、各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交通局: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汛前检查和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的防汛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汛前安全检查
今年汛前检查工作,总的要求是分级负责,全面细致,突出重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限期消除,确保渡汛安全,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防汛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行政一把手负责制,部门包保责任制以及技术和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2、防汛预案的落实、修订情况,包括预案中物资、抢险队伍、通讯设施落实情况;
3、在建工程、养护工程及危险桥安全渡汛采取措施情况。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以自查为主的形式进行。首先由各单位对所辖区域内防汛准备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查工作应在4月15日前完成。从4月20日开始,由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带队,抽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防汛检查组,在各市、州防指配合下,以地区为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检查结束后,省防指对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察,限期整改。
(三)检查时间
2007年4月1日至5月20日。
(四)检查要求
1、各级防汛指挥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2、各级防汛指挥部成员要深入实地,对防汛准备工作进行全面细致检查,发现隐患要及时研究处理,落实责任人和消险时限,切实把各项安全渡汛措施落到实处。
3、各级防汛指挥部要在4月20日前形成书面检查报告,将本地区防汛准备工作情况,影响今年渡汛安全的主要问题以及采取的安全度汛等情况报省厅防汛办公室。
二、全面做好防汛的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各级防汛指挥部一定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抗重灾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侥幸和盲目乐观心理,抢先抓早,集中精力,防患未然,扎扎实实地做好防汛准备工作。
(一)抓好以行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的落实。为做好全省交通行业防汛抢险工作的组织调度,省厅成立防汛指挥部(名单附后),厅领导包保各市州及分管单位防汛工作。各地要服从上级交通部门及当地政府的指挥调度,做到防汛期间一切服从防汛需要,严禁各行其事。各单位要采取包片、包路线、包路段和包重点部位的层层包保办法,定岗定责。每个单位要成立一支抗洪抢险预备队伍。要切实制定安全防汛措施,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