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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

  (二)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

  二、“四项严禁”

  (一)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二)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三)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四)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三、“五项制度”

  (一)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如实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上述场所应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在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还应当悬挂当日施工现场危险告示,以告知路人和社会车辆。

  (二)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10-2006),开展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加大现场安全监管力度。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场检查验收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加强巡视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实施,由专项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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