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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全省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

  实施步骤分四个阶段,各地各部门对每个阶段工作任务都要有部署、有措施、有检查、有总结,各阶段要求报送的资料(含电子稿)均报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一阶段(2007年4月20-29日):部署阶段

  制定今年深化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部署有关工作。4月30日前,各地各部门制定完成本地区本部门的深化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报厅,同时根据附件1要求,进一步明确整治工作的具体目标。

  第二阶段(2007年5月-9月):实施阶段

  纳入专项整治范围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认真查找项目的安全隐患和开展“三违”行为的自查自纠,每月22日前,以月报形式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可使用电子邮件)。

  各地各部门应认真汲取2006年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制定适合本项目的专项检查标准,8月10日前,应将《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工作量化表》(附件2)以及建议纳入厅重点督查的项目和企业名单报厅。

  第三阶段(2007年10月9日-10月20日):检查阶段

  根据各地各部门检查的情况,依照《吉林省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考核量化表》(附件3),省厅将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工程进行抽查。核查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工程安全隐患防治情况,以及今年3月份以后新开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四阶段(2007年10月21日-11月20日):总结阶段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考核并总结贯彻落实交通部《“两项达标”、“四基严禁”以及“五基制度”》情况,并对本地区2007年深化交通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正反两方面的总结,考核结果和总结于12月1日前报厅。总结中要提出本辖区本部门今后预防有关事故隐患的指导性意见。

  厅将对2007年度交通建设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予以通报,对整治工作不力且存在较大隐患的项目和地区提出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检查与年底《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文明市县考核评比》一并列入年度考核范围,与年度先进评比和奖励挂钩。同时对存在较多问题的从业企业按照《吉林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吉交发[2006]24号)有关规定处理。

  七、工作要求及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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