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安全培训考核组织应从国家局、省局认定的理论知识试题库、实际操作考核项目中随机抽取考核内容。理论知识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或闭卷笔试的形式,理论试卷分必知必会(占50%)和应知应会(占50%)两部分,必知必会内容必须全部答对。实际操作考核由考核组织指派2名以上专业考核人员,现场考核、记录成绩并签名认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实际操作考核,采取案例分析和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合格者要填写《安全管理能力考核表》。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模拟仿真、口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合格人员要填写《安全技能实操考核表》。
第九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70分及格。安全管理能力考核成绩等次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及格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成绩为合格以上者,方可确定为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70分及格。实际操作考核满分为100分,70分及格。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均及格者,方可确定为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在10个工作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须重新培训。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严格考场纪律,认真审查学员的身份证、准考证,严防冒名顶替和舞弊行为,一经发现,要取消学员考核资格,同时追究代考者的责任。
第十一条 对考核工作人员在考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省煤监局、徐州监察分局可向考核点派出巡视人员,督查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严格考核发证程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的信息必须录入《江苏省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验印申请,打印制证。
徐州监察分局考核发证部门对考核合格的“三项岗位”人员,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考核发证部门对考核合格的其他从业人员,要认真审核培训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工作简历和安全培训考试考核成绩,符合安全资格准入条件的,才能颁发安全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