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近三年播种面积和成灾情况。
根据上述因素,在全省14个市州共选择56个县市区(含管理区)进行试点,其中,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县市区51个,管理区5个,播种面积4271万亩;棉花种植保险试点县市区10个,管理区3个,种植面积193万亩。各试点县市区水稻棉花投保面积力争达到播种面积的40%以上。
(六)保险费率。
1、水稻种植保险。
(1)基本保险:承保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和冻灾6种自然灾害责任,保险费率为5%。即每季每亩保费12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6元,市州、县市区财政至少补贴1.2元,其余保费由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和农户等承担。
(2)旱灾保险:承保旱灾灾害责任,保险费率为3%。即每季每亩保费7.2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3.6元,市州、县市区财政至少补贴0.72元,其余保费由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和农户承担。
(3)综合保险:承保上述基本保险和旱灾保险责任,保险费率为7%。即每季每亩保费16.8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8.4元,市州、县市区财政至少补贴1.68元,其余保费由龙头企业、种粮大户和农户承担。
2、棉花种植保险。
承保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和旱灾7种自然灾害责任,保险费率为8%。即每亩保费24元,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12元,市州、县市区财政至少补贴2.4元,其余保费由龙头企业、种棉大户和农户承担。
(七)理赔标准。
1、分段计算,比例赔付。水稻种植保险分四个时期确定保额,即苗期140元,分蘖拔节期160元,抽穗扬花期180元,成熟期240元;棉花种植保险分三个时期确定保额,即苗期120元,蕾铃期240元,吐絮期300元。
2、理赔起点为30%。即承保的自然灾害造成水稻、棉花损失率达到30%以上(含30%)至70%时,按该作物生长阶段保额和损失率计算赔款;损失率达到70%以上(含70%)时,按该作物生长阶段保额全额赔付。
3、投保水稻、棉花如遇多次灾害,则每季每亩赔款累计不超过保险金额240元和300元。
(八)保险经营公司的选择。
开展农业保险试点的经营机构由湖南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下列条件统一确定。
1、已得到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经营农业保险业务;
2、具备相当业务经验,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两年以上;
3、机构网络设置健全,能够深入农村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4、具备一定资金实力,能够承受农业保险业务的风险。
根据上述条件,我省暂选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承担我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经营业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