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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等单位关于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以保护受灾农民合法利益为目的,以农户自愿为前提,以开展粮食、棉花农作物保险为主要内容,带动其它经济作物乃至整个农村商业保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全部农作物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基本原则。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应遵循政府引导、农户自愿、市场运作、共同负担、部门配合、稳步推进的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是指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支持,并对农业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以引导和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
  农户自愿是指农户、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参与农业保险要坚持自主自愿。
  市场运作是指农业保险业务应以市场化运作为主,保费补贴主要起引导作用,保险经营机构必须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农业保险的风险。
  共同负担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农户或龙头企业以及有关各方共同负担农业保险保费。
  部门配合是指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并妥善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稳步推进是指农业保险主要选择一些粮、棉连片种植大县、受灾地区、保险经营机构服务网点健全的县市区先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三、开展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试点险种。试点险种为水稻和棉花种植保险。
  (二)险种保险责任。政府补贴险种的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和旱灾。
  (三)保障金额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保障金额原则上以国家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不包括人力成本。全省统一确定物化成本为水稻每季每亩240元,棉花每亩300元。
  (四)保费补贴。对纳入农业保险试点县市区投保的水稻和棉花险种保费,中央和省财政补贴50%,市州、县市区两级财政补贴不少于10%,其余由农户、龙头企业或合作经济组织承担。
  (五)试点地区选择。
  1、洪涝、干旱等灾情多发区,包括洞庭湖区,沿江沿河地区,山洪频发地区,衡阳、邵阳、娄底干旱走廊。
  2、各市州适当布点,重点是粮棉主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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