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各级安监部门要依照《
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存在隐患不及时采取治理措施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冶金企业和有关责任人,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切实查明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并对事故单位和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多次发生事故或拒不落实整改措施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对事故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六)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促进安全管理创新。
各级安监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积极推进当地冶金行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要在当地冶金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督促大中型冶金企业率先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并及时总结推广。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安全管理的其他有效办法,引入科学的安全理念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冶金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七)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冶金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
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冶金三规程”等相关规程标准,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冶金企业包括各独立法人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300人的,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健全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操作规程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员工。
二是保障安全投入,切实做好企业安全管理。企业要按照《
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保障必要的安全生产投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冶金企业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把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三是加强日常检查,加大生产作业现场管理。各冶金企业要加强生产作业现场日常检查管理工作,特别应加强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对项目协作单位、项目外包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应当及时到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现场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并对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