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继续大力推进以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为主要内容的安置改革
各级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政策规定,加大改革力度,推动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深入开展。要大力宣传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成功典型,增强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信心。民政、财政、公安、教育、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按照《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4〕68号)要求,认真落实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各项扶持优惠政策,帮助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等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时足额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各地要对历年自谋职业补助经费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省里将适时组织抽查,以确保各级自谋职业专项经费落实到位。
进一步加大城镇退役士兵培训工作力度,努力提高城镇退役士兵的科学文化和职业技能素质,增强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的竞争能力。各级政府要对城镇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要采取减免培训费等办法,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有针对性地帮助他们尽快掌握一至两项就业基本技能,提高就业能力。要尽快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或利用现有劳动就业网络开辟退役士兵专栏,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农村军地两用人才作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出成效。要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对农村退役士兵给予支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和培养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对生产、生活、住房确有困难的农村退役士兵,当地政府应当予以扶助。
五、加强退伍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