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完成时限:2007年12月
75.通过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积极引导企业诚信经营、游客理性消费。
责任单位:市广电局、洛阳日报社、洛阳电视台、洛阳人民广播电台、市旅游局
完成时限:2007年7月
76. 对全市旅行社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导游员诚信服务卡佩证上岗制度,做好旅行社责任险全市统保工作。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完成时限:2007年8月
77.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以“零负团费”为主要内容的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购物欺诈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权益的现象。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2007年6月
78.以《旅游市场巡查督导周报》制度和旅游业服务提升行动、推进景区体制改革、机制创新体制为抓手,提升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的管理和服务水产。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文物局、林业局、园林局、宗教局、龙门石窟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7年4月
79.继续聘请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等单位的有关人员作为旅游行风评议员(监督员),通过开设旅游行风热线、开展阳光政务问卷调查、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和评议。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完成时限:2007年12月
80.在《洛阳日报》上公布全市A级以上旅游景区、所有星级饭店和旅行社名单,发动群众公开点评服务质量,接受群众对旅游企业的监督和评议。对群众意见大、反映差的景区、饭店、旅行社,要硬起手腕,降低其旅游等级,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经营资格。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洛阳日报社
完成时限:2007年4月
81.要充分发挥旅行社业、旅游饭店业、旅游景区业、旅游车船业和旅游商品业等5个专业协会在推进诚信旅游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行业自律能力建设和诚信建设。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完成时限:2007年8月
82.开展“全市诚信旅游五十家创建活动”,即评选10家诚信旅行社、10家诚信旅游饭店、10家诚信旅游景区、10家诚信旅游商品企业、10家诚信旅游汽车公司和50名诚信导游员(讲解员)。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洛阳日报社
完成时限:2007年10月
83.市和县(市、区)旅游部门和旅游相关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驾驭旅游业发展的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高效、廉洁的旅游部门形象;要学法、懂法,做到依法行政、依法治旅;认真贯彻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大会精神,增强优化旅游经济发展环境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主动服务意识、高效服务意识、协作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信用意识、合理假定意识、换位意识和谋士意识,全面实行无缺位工作制,营造良好旅游发展环境。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完成时限:2007年4月
十、着力创建最佳旅游城市
84.成立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各项任务,全面启动创佳工作。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7年6月
85.按照创佳标准,进一步优化全市旅游环境、完善旅游功能、提升旅游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