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时限:2007年9月
54.依托牡丹花会、河洛文化旅游节组织洛阳旅游商品展销暨设计大赛,促进全市旅游商品的开发和销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7年10月
55.开发一批有洛阳特色的旅游工艺品、旅游纪念品、旅游食品、旅游用品和土特产品,形成洛阳唐三彩、牡丹系列礼品、伊川仿古青铜器等形象鲜明、特色突出的洛阳旅游商品,重点开发小型牡丹盆花、牡丹茶、牡丹化妆品、牡丹酒、牡丹饼等礼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牡丹办,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7年12月
56.加强旅游与文化行业结合,活跃旅游文化娱乐和餐饮市场。加快《河洛风》、《武皇宫廷乐舞》市场化运作步伐,打造文化旅游精品。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旅游局
完成时限:2007年9月
57.促进文化团体与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景区合作,推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文化娱乐项目、 民间绝活等活动,增加景点文化内涵,活跃旅游文化生活。
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旅游局、龙门石窟管理局、市宗教局、 市文物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7年9月
58.促进餐饮、商贸、娱乐、休闲等多产业融合,提升城市服务水平。加快珠江路、芳林南路、新都汇、北大街等“餐饮一条衔”、洛浦公园王城大桥至牡丹大桥“酒吧一条街”和东关大街“清真食品一条街”建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市规划局,西工区、涧西区、老城区廛河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7年12月
59.搞好牡丹广场、王城广场和青年宫广场等综合服务区建设。
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完成时限:2007年9月??
七、着力做大做强旅游企业
60.完善鼓励旅行社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我市旅行社与国内外知名品牌旅行社集团的合作。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旅游车船公司,以资产为纽带联合投资创办旅行社,推进旅行社向集团化发展,鼓励和扶持洛阳国旅、中旅、青旅等旅行社进军全国百强社。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完成时限:2007年12月
61.加快旅游住宿设施建设,形成以四、五星级饭店为骨干,三、二星级饭店为主体的饭店体系。做好东山宾馆、华阳广场国际大饭店、芳达商务会馆和雅香金陵大酒店、万国银座、枫叶锦江饭店、友谊宾馆等五星、四星级饭店开业、评星工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时限:2007年9月
62.进一步加强酒店品牌建设,鼓励旅游饭店实施品牌经营,通过引进国内外知名饭店管理公司合资合作、连锁经营、参与管理等形式,提升洛阳旅游饭店的档次和效益。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完成时限:2007年12月
63.适应市场需求,大力发展快捷型酒店,规范发展家庭宾馆,增加接待能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栾川县、嵩县、孟津县政府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
64.加快推进景区景点所有权、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推进旅游景区企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步伐,激发旅游景区活力和创造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