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二类项目,借款人必须按照转贷银行的通知按时全额偿还到期的本金、利息和手续费。如果借款人未及时足额清偿债务,湖南省财政厅根据财政部的通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财政预算或其他渠道扣缴拖欠的本金、息费、罚息和滞纳金。
第十条 借款人每年年终应编制《国外贷款债务报表》,说明债务变动情况和还款情况,并报送省财政厅。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配套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管理,按工程进度需要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延压、截留或挪作他用。工程竣工决算后,资金结余上缴同级财政转作还贷准备金。
第十二条 日元贷款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贷款协定中所规定的范围与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挪用贷款或改变贷款用途。贷款资金由日本协力银行或转贷银行直接支付给承包商,日元贷款资金及其利息、银行手续费(含国内银行转贷费)等按照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进行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对于一类项目,设备采购清单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汇总上报,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采购;土建施工合同需要变更时,必须将有关资料送交同级财政部门评审。财政部门应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除配合政府审计机关进行审计外,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对于二类项目,省财政厅有权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对于一类项目,项目建设期内发生的各项收入(含存款利息)应上缴同级财政作为还贷准备金,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上缴同级财政作为还贷准备金。对于二类项目,以上收入应列为本单位还贷准备金。
第五章 提款报账
第十五条 日元贷款一类项目报账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直各项目办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厅集中对外申请提款。
日元贷款二类项目由项目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并每年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提款报账情况报告省财政厅。
第十六条 土建报账程序:
土建承包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向当地项目单位申请结算,省项目办提交报账申请单据,单据应包括:项目报账申请单、结算汇总表、月进度支付发票、收据、付款声明书(格式见附件2至附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