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省直项目办是日元贷款项目的实施机构,由其负责整个项目的指导、组织和协调实施工作。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负责汇总和审查项目概算、决算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筹集和落实各级配套资金;组织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审查标书的技术部分,并代表各项目单位签署合同;检查监督报告工程进度、质量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按工程进度办理日元贷款的报账支付申请;组织项目完工后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编制报送项目进度报告和会计报表,并接受财务监督与审计。
第六条 项目单位是日元贷款项目的最终还款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运营。主要履行以下工作职责:编制项目概算、决算和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筹集本级配套资金;参加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制定标书的技术部分,签署合同;按工程进度办理日元贷款的报账支付申请;组织项目完工后的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编制报送项目进度报告和会计报表,并接受财务监督与审计。项目单位在业务上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债务管理
第七条 对于一类项目,借款人应将偿还的债务分年度列入预算,省财政厅根据转贷银行通知的支付时间和支付金额以《日元贷款xx项目债务通知单》(格式见附件1)的形式分割债务给市州财政部门和省直项目单位,市州财政部门和省直项目单位应在每年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与省财政厅核对债务。项目执行完成三个月后,按要求确认债务。
对于二类项目,借款人根据转贷银行通知的支付金额确定债务,并每年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债务情况报告省财政厅。
第八条 各借款人、各项目单位应按财政部有关文件的规定设立日元贷款还贷准备金,确保贷款债务按时足额偿还。日元贷款债务及还款责任包括:贷款本金、利息、国外银行手续费、转贷银行手续费、滞纳金等。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承担。
第九条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偿还本金、利息和手续费。对于一类项目,省财政厅每年下发两次《日元贷款xx项目还款通知单》通知还款。如果借款人未及时足额清偿债务,湖南省财政厅将按照《湖南省国外贷款债务清偿办法》(湘财外字〔2000〕11号)通过财政预算或其他渠道扣缴拖欠的本金、息费、罚息和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