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重大活动音像档案管理细则的通知
(洛政办〔2007〕34号 2007年3月1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洛阳市重大活动音像档案管理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重大活动音像档案管理细则
根据《
河南省档案管理条例》第
十条和《
洛阳市档案管理规定》第
十条有关内容,结合洛阳实际,特制定我市重大活动音像档案管理细则。
一、重大活动音像档案归档范畴
(一)副国级以上国家领导人来洛视察、考察(调研)、陪同外国政要参观、检查、指导工作形成的讲话录音、录像、照片、光盘原件及其文字说明;
(二)河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来洛视察、考察(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形成的讲话录音、录像、照片、光盘原件及其文字说明;
(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招商引资洽谈活动、经贸活动、旅游推介、重大工程项目竣工剪彩活动形成的录音、录像、照片、光盘原件及其文字说明;
(四)洛阳牡丹花会开、闭幕式以及其他重要活动形成的录音、录像、照片、光盘原件及其文字 说明;
(五)河洛文化节举办的各项活动形成的录音、录像、照片、光盘原件及其文字说明;
(六)洛阳关林朝圣大典活动形成的录音、录像、照片、光盘原件及其文字说明;
(七)在洛举办的市级以上重大体育赛事形成的录音、录像、照片、光盘原件及其文字说明;
(八)洛阳市与国内国际友好城市交往活动中形成的录音、录像、照片、光盘原件及其文字说明;
(九)洛阳市承办的区域性、全国性、国际性会议形成的录音、录像、照片、光盘原件及其文字说明;
(十)洛阳区域内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和重特大事故的照片、录像、光盘原件及其文字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