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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企业自查阶段(7月20日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工厂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治理事故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期限,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有关事故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报当地安监部门,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自查自改工作指导。

  生产企业自查的重点:一是工厂设计和生产工艺执行《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92)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89)的情况,产品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种类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四超一改”(超品种范围、超能力、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现象;二是生产企业特种工序作业人员参加培训以及安监部门考核情况;三是在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大雷暴雨天气时,生产企业落实停止生产规定的情况;四是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情况,以及在规定范围内使用氯酸钾的生产企业执行氯酸钾购买、使用登记制度的情况。

  批发企业自查的重点:一是批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保管员培训考核情况;二是批发企业仓库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无序堆放现象,防静电防雷设施是否定期检测;三是是否存在采购和销售含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的产品和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的现象。

  零售点自查的重点:一是现场安全条件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相关要求;二是备售产品是否超过发证机关核定的产品种类和数量,是否私设仓库;三是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四是是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的或超标准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各级安监部门督查检查阶段(8月底前)。各级安监部门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实施普查,设区的市安监部门实施督查(盐城市安监局对生产企业实施抽查,抽查率不小于总量的50%),省安监局实施抽查;对烟花爆竹零售单位,乡镇政府要实施普查,县(市、区)安监部门实施督查。督查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隐患自查、问题整改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已发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组织打击非法生产和经营烟花爆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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