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成立江苏省安全评价报告审核办公室的批复
(苏安监〔2007〕17号)
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你中心《关于成立江苏省安全评价报告审核办公室的请求》(苏安宣[2006]47号)收悉。经省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中心开展我省范围内的评价报告审核工作。请做好与相关部门的业务沟通。
二、根据省局《关于规范安全评价报告评审机构管理的通知》(苏安监[2006]166号)文件精神,评审机构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1、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组织管理机构健全,有专职管理人员,其中主管业务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经历,并已取得国家安全评价师资格;
3、建立健全安全评审业务质量保障体系、质量控制程序等规章制度;
4、有5名以上满足工作需要,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有关标准,掌握安全生产专业知识,能独立胜任评审工作,并取得工程类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职人员;